Skip to main content

Survey on Domestic Tenants of ex-LDC projects (13-15/5/2005)

  • 涉及前土發五個發展項目,即觀塘市中心、洗衣街、衙前圍村、卑利街╱嘉咸街及西灣河街項目。
  • 集中了解五個項目的住宅租戶現時的居住狀況,不會調查商業租戶和商舖業主,自住業主亦不是主要調查對象。
  • 以書面知會業主。

不是。只是1997年前土發進行的調查數據已經過時,並因租務條例於2004年7月9日修訂,故須更新租戶的資料,在開展有關項目時作參考之用。

  • 立法會在2004年7月9日通過修訂租務條例,取消租住保障和法定賠償。當時市建局在以人為本的宗旨下,為前土發項目的住宅租客制定非法定的特惠津貼和安置條件,有別於其他過往從未公布的項目。
  • 最需要特別處理的,是那些在2004年7月9 日或之前,已在項目範圍內居住的租客, 因為他們在市建局開展項目並成功收購物業之前,可能已被業主根據新例要求遷出。
  • 市建局一直和關心此問題的立法會議員和租客代表保持接觸,理解他們的擔心,故此透過調查,為他們紀錄資料。市建局此舉完全是為租客的切身利益着想,相信租客們會歡迎和合作。
  • 這類租客若果符合條件,包括已履行租約責任,一直以來並無欠租者,市建局可以提供特惠現金津貼或公屋安置。
  • 原則上是根據市建局較早時公布的租客特惠津貼修訂政策,但具體方法則依據個別項目開展時公布為準。市建局會因應個別項目開展時的情況和需要,不時檢討補償安置政策。
  • 根據租客特惠津貼修訂政策,因應這五個項目的租客入住重建範圍的日期和租住情況,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以照顧真正受影響的租客,防止出現濫用的情況。

(第一類別租客)
在2004年7月9日新租務條例生效前已經在這五個重建項目範圍內居住,並且在重建計劃開展後,市建局成功向業主連租約購入有關單位時,仍在單位內合法居住的租客。

  • 這類租客若果符合房委或房協的上樓資格,而且在97年土發進行調查時已經登記,他們可選擇不取現金,接受公屋安置。
  • 他們亦可以選擇特惠津貼,代替安置,原則上是根據市建局原有方案,即未修訂前的租務條例的 "7531" 計算方法,另加70%作鼓勵及早遷出的特惠金,有關詳情須待重建計劃展開時公佈。

(第二類別租客)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前已在項目範圍內居住, 但是在市建局成功向業主購入有關單位前,租約及過渡性終止通知書已經屆滿, 並且已被業主要求遷出的租客。若非業主要求遷出而自願離去,則不會有任何補償。

  • 這類租客若果符合房委或房協的上樓資格,而且在97年土發進行調查時已經登記,他們可獲得安置。
  • 他們亦可以選擇特惠津貼,代替安置。特惠津貼會按未修訂前的租務條例的 "7531" 規定計算。此外, 一人家庭最少可獲港幣七萬元; 二人或以上家庭最少可獲港幣八萬元。
  • 不過,如有關項目尚未實施, 而這類租客在租約期滿前已遷出, 或者在過渡性終止通知書屆滿前三個月或更早之前遷出,屬於自願離去,市建局將不會給予援助。
  • 此外,如果他們在項目正式推行前,已經由房委或房協安排入住公屋,則不會獲得任何現金補償或者公屋安置。

(第三類別租客)
在2004年7月9日之後和重建計劃正式開展之前遷入,到「清場」時仍在單位內合法居住的租客。

  • 若果市建局成功向業主連租約購入有關單位,這類租客如符合有關資格,可獲得安置或特惠補償。有關詳情待重建計劃展開時公佈,但原則上是根據市建局較早時公布的租客特惠津貼修訂政策,可獲差餉租值三倍補償,另加半倍差餉租值作鼓勵及早遷出的特惠金。
  • 是次只是因為租務條例有所修訂,市建局需要更新當年土發的資料。
  • 當開展有關項目時,市建局會按當時的政策具體處理補償安置問題。
  • 市建局會記錄自住業主及同住家人的簡單資料。
  • 對於住宅業主的補償問題,市建局在正式開展項目時,會根據當時的政策處理。是次毋須作詳細調查。
  • 新修訂的租務條例主要影響前土發項目的住宅租客。
  • 對於商舖業主或其他租客,市建局在正式開展項目時,會根據當時的政策處理。是次毋須作任何調查。
  • 房協全力負責洗衣街、西灣河街和卑利街/嘉咸街項目的調查工作;他們也派員協助觀塘市中心項目的調查。
  • 房協會否與市建局聯手推動哪些項目,與今次調查沒有直接關係。
  • 商業租戶不是今次調查的對象。
  • 根據現行法例,非住宅租客在租約期滿後,均不會獲業主任何補償。
  • 市建局在現場的人員會盡量向他們解釋,希望他們明白。居民亦可以透過市建局地區辦事處和電話熱線查詢。
  • 請傳媒的朋友也協助宣傳。

市建局與房協是策略伙伴關係。今次調查涉及很多戶數,單是市建局本身的職員,難以在短期內完成。我們很高興得到房協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