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民先生,JP
李偉民先生現為李偉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先生為香港執業律師、英國、新加坡、澳洲註冊律師、美國夏威夷州海外法律顧問、中國司法部委托在港之公證人及香港政府委任婚姻監禮人。
李先生為多個團體組織之會員及委員:英國特許仲裁司協會會員、香港證券學院會員、美國專業調解員協會會員、香港律師會認可調解員、香港調解中心會員、香港律師會屬下另類糾紛解決(ADR)委員、香港仲裁司學會前執委及香港和解中心前會長。他亦是中國廣州、大連、威海、蘇州、沈陽、惠州、柳州、南京及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及中國國際商會哈爾濱調解中心名譽顧問。李先生更為江蘇省政府涉外法律顧問。
李先生於一九九八年及二零零零年被法律界選出作為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委員,亦在二零零二年獲委任為中國香港特區人大選舉委員會委員,此外,李先生現為香港社工註冊局執委、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投資顧問、香港藝術發展局副主席、香港表演藝術撥款委員會會員及前香港中央政策組非主職顧問。
此外,他為多個舞台及創意工業組織的法律顧問,包括香港室內設計師協會、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香港演藝人協會、香港電影導演會、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香港電視專業人員協會、香港舞台技術及設計人員協會。此外,李先生亦為香港設計中心董事,以及香港出口商會的法律顧問。
委任日期
: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 再次委任日期 :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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