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陳甘美華女士,JP
陳甘美華女士自一九七七年十月加入政府的政務職系後,曾出任多個政策局、資源局及前線部門的首長級職位。她也曾擔任中央政策組副首席顧問;該組就影響本港的所有重大事務,向當時的總督、布政司及財政司提供意見。
在政治範疇,陳女士於一九八四年負責設立臨時區域議局的任務,並於一九八五至八七年負責設立區域市政局的任務。
在經濟範疇,陳女士於一九八七至九八年期間,服務於工商科、金融科、財經事務科及保險業監理處共達八年。她也曾於一九八二至八四年及一九八九至九零年擔任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的職位。
在社會服務範疇,陳女士於一九七七至八二年任職於社會事務科及社會福利署。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她擔任律政司政務專員。二零零零年六月,她擔任勞工處處長。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她出任現職為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委任日期
: 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 再次委任日期
: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