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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市中心項目
問10:我在觀塘市中心重建區擁有的住宅物業已經出租多年,請問出租單位與空置單位的補償是否會有任何差別?
答:根據市建局現行的物業收購準則,自住業主的物業補償主要包括物業市值俗稱「樓殼價」及自置居所津貼。自置居所津貼為假設重置單位的價格(以同區面積相若、假設樓齡為七年的單位為基準)與被收購單位市值的差額。至於出租及空置物業的業主,則可獲單位樓殼價另加自置居所津貼的五成作為補助津貼。

交吉與非交吉單位的市價差別已不存在。
市建局已將出租住宅單位的樓殼價估值提昇百分之六,與空置住宅單位看齊,以相同基礎計算它們的估值。我們估計此項政策修訂,會令市建局在收購出租物業方面,增加大約二千七百萬元的支出,以處理前土地發展公司在1998年宣布但尚未開展收購工作的項目,其中包括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

新的不交吉住宅收購政策會有助維繫業主與租客的良好關係,為他們製造雙贏局面。
更新日期 : 05/03/2008 返回 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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