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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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的重建目標,是居住環境惡劣的殘破舊樓。本局會重新規劃,將這些舊樓重建為令社會受惠的設施,如休憩用地及社區設施,並儘量徵集面積較龐大的土地,以進行完整規劃。此舉將可重整本港的基本建設,如道路、交通網絡及休憩設施,從而善用土地,改善整體社區環境。

本局致力在重建項目的規劃、樓宇設計及建築方面達到最高水準,並特別著重環保效益,以及令樓宇易於保養及持久耐用。
徵集土地
市建局的目標,是用大約六年至六年半的時間完成一個項目,當中規劃、收地及清場工作約需三年半。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市建局必須縮短徵集土地的時間。

市建局會以私人協商方式收購受影響的業權;與此同時,亦會按法例規定,向政府提出收地申請。

完成徵集土地後,市建局會以較靈活的方式進行重建,包括將重建項目交給地產商發展、與地產商合作或考慮自行重建發展。
反對及上訴程序
受市建局發展計劃及發展項目影響的人士,有權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就發展計劃提出反對(規劃指引編號29A),或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就發展項目提出反對(市區重建局指引–就發展項目提交反對)(表格第S24(1)號)。該兩條例亦容許反對者就發展計劃的決定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上訴,或就發展項目的決定向城市發展局局長提出上訴。
項目
更新日期 : 26/05/2009 返回 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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