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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物業業主
問6:市建局如何計算整幢物業的賠償金額?
答:業主擁有整幢物業者,市建局會按其物業的現行用途加上適用於分層單位的非住宅單位津貼及住宅單位的自置居所津貼╱補助津貼加相關費用津貼,或物業本身的重建值(假設自行單獨重建)另加百分之五的特惠津貼,以兩者之中較高者為收購價。
本版所載資料僅為收購物業準則的概要,未盡全錄。
本版資料只可作參考之用,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及不可視為法律文件。
市建局保留權利在毋須事先通知之下,修訂收購物業準則或修改本版資料。

如有進一步查詢,請致電本局的熱線電話258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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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1/07/2005 返回 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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