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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物業業主
問15:本人是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自住業主*,並且已經同意出售物業予市建局。請問我何時可以取得補償金額?另外,市建局可否延長物業交吉時間,以便本人另覓重置物業?
答:市建局是以私人協議方式,收購受重建影響的物業。按照市場慣例,市建局與有關業主在簽訂買賣協議時,市建局會向業主支付一成的訂金。一般來說,雙方會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左右,簽署正式物業轉讓契。屆時市建局會交付收購價餘款及與業主進行交收鑰匙等手續。若果業主有特別困難,希望本局在交吉期方面作特別安排,他們可向本局提出要求,本局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為免影響項目的實施進度,本局原則上希望物業交吉能夠盡快完成。

* "自住業主"是指以其物業用作自用,並以此物業作為其唯一居所的業主。
本版所載資料僅為收購物業準則的概要,未盡全錄。
本版資料只可作參考之用,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及不可視為法律文件。
市建局保留權利在毋須事先通知之下,修訂收購物業準則或修改本版資料。

如有進一步查詢,請致電本局的熱線電話258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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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1/07/2005 返回 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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