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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局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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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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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劃 及 策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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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及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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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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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區 活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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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建 局 各 區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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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償 及 編 配 安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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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購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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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修葺費用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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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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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及 通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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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見 問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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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力 蘋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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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8:若果政府決定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重建區的業權,請問具體的收地程序為何?受影響居民的補償如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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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市建局是以私人協商方式,在重建發展範圍收購物業。不過由於種種原因,本局未必能夠與所有業主達成買賣協議,其中包括業權問題、遺產繼承手續未辦妥或業主失蹤等。為了改善區內環境,政府會考慮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未能成功收購的業權。但必須指出,收地過程對業主和租客的權益均有法例保障。
若果政府決定批准本局提出的收地申請,政府憲報會正式刊登收地通告,通告並會在重建範圍內張貼。通告發出後,有關樓宇的業權將於三個月後,復歸政府所有。在該樓宇復歸政府當日,業主原有的法律權力和利益將不復存在;包括在當日之後,原本的業主將會無權再向收回樓宇內的租客或住客,收取租金或任何形式的費用。
合資格人士將獲發補償或特惠津貼。在適當情況下,住宅佔用人亦可能獲得安置。
為計算補償和津貼額,以及確定何人符合資格領取該等款項或獲得安置,政府會在刊憲當日,委托市建局派員到尚未成功收購的物業單位進行登記調查,以確定各住戶所佔用的面積及搜集資料。
有關收回土地的補償政策詳情,可參閱地政總署印製的「收回市區土地及補償安排」;內容詳見該署的網頁www.info.gov.hk/landsd/public/culm.htm。
倘若雙方最終未能就補償建議達成協議,其個案將可轉交土地審裁處裁決。
至於合資格的住宅佔用人,無論他們接受現金補償或安置建議,均需辦理有關手續,以領取搬遷津貼╱特惠補償,或參與配屋的安排。
即使政府已經發出收地通告,不過在業權復歸政府之前,市建局仍會視乎情況,與有意出售物業的業主進行商討,以期在該日之前達成收購協議,並完成所有買賣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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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所載資料僅為收購物業準則的概要,未盡全錄。 本版資料只可作參考之用,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及不可視為法律文件。 市建局保留權利在毋須事先通知之下,修訂收購物業準則或修改本版資料。
如有進一步查詢,請致電本局的熱線電話2588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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