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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市建局如何處理業主反對重建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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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市區重建局條例對於處理業主反對意見的程序,按項目的發展形式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若果有關項目的覆蓋範圍較大,需要修改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的土地用途,市建局便會以「發展計劃」的形式推行重建。屆時受影響的業主可在城市規劃委員會刊憲公佈該重建計劃時,向城規會提出反對,城規會會考慮有關反對意見。
若果項目的範圍不算大,不需要修改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的土地用途,市建局便會以「發展項目」的形式推行重建。受影響的業主可在市建局在憲報公佈該發展項目的兩個月內提出反對。市建局會考慮所提出的反對意見,然後將該發展項目連同反對意見及其評估,提交予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考慮。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可因應反對意見修訂該項目;或授權進行有關發展項目,且無需進行修訂;或拒絕授權進行有關發展項目,並於憲報刊登撤回該項目的公告。
若發展項目有任何修訂的話,市建局將在憲報刊登修訂詳情,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亦會向受影響的土地業權人發出通知。就有關修訂,原已受影響或不受影響的業權人均可提出反對意見,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會考慮有關意見,並作出決定。
無論有關發展項目是否獲授權進行或遭撤回,市建局均會刊登公告。
若有關業主不滿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決定,該等業主仍可向一個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該上訴委員會展開聆訊後,會在憲報刊登就上訴個案件所作的最後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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