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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樓宇復修貸款計劃
問4:本人已獲貸款,現打算出售所涉物業,是否須通知市建局?還款安排如何?借了錢但提早清還,是否需要罰錢及繳交附加行政費?
答:貸款人一旦出售貸款所涉物業,必須即時書面通知市建局。若貸款已發放,市建局會通知貸款人一次過清還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提早清還樓宇復修貸款,毋須罰款或繳交附加行政費。
如對樓宇復修有其他疑問,可瀏覽本網頁「你肯做、我幫手」一欄的詳細介紹,亦可留意本局於星期日蘋果日報之專欄,或可瀏覽屋宇署編制的樓宇維修全書
更新日期 : 21/07/2005 返回 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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