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English 文字版
常見問題
其他相關問題
問6:為甚麼市建局需要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聘請認可人士統籌及監督整項復修工程?
答:所謂認可人士,是獲建築事務監督接受註冊及認可的合資格建築專業人士,獲授權執行《建築物條例》所特訂的工作及程序,以及負上相關責任。

樓宇修葺及改善工程,往往涉及專門技術知識及經驗,大廈業主未必具備這方面知識,故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提供意見,按有關法定條例制訂工程項目、圖則、投標書、合約、施工細則,監督工程的進行和質素,以確保工程按合約訂明的規格進行及完成,使業主所集合的資金能適當及合理地運用在維修工程上。
如對樓宇復修有其他疑問,可瀏覽本網頁「你肯做、我幫手」一欄的詳細介紹,亦可留意本局於星期日蘋果日報之專欄,或可瀏覽屋宇署編制的樓宇維修全書
更新日期 : 21/07/2005 返回 頁首
介 紹 給 朋 友 列 印 此 頁 免 責 聲 明 私 隱 政 策 聲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