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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為甚麼市建局的兩個自願樓宇復修計劃只會邀請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參與?
答:大廈業主可以透過法團,有效監管維修工程,依法處理大廈公共設施及地方的維修及管理,並且可以承擔長期的維修管理責任。如果沒有法團,大廈業主往往無法達成具約束力的決定。
如對樓宇復修有其他疑問,可瀏覽本網頁「你肯做、我幫手」一欄的詳細介紹,亦可留意本局於星期日蘋果日報之專欄,或可瀏覽屋宇署編制的樓宇維修全書
更新日期 : 21/07/2005 返回 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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