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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認可人士復修大廈有何好處?
很多舊樓小業主一直以來既沒有為保養樓宇儲備資金,到了做大維修時要額外支付一筆維修費,自然希望「應使得使、慳得就慳」。不過,不少業主以為,聘請認可人士跟進工程,意義不大,何不直接聘請承建商更實際,惟這種想法不但是大錯特錯,最後業主們更得不償失。
未聘認可人士得不償失
大角咀有幾幢同期興建的相連樓宇,樓齡三十九年,於零二年收到屋宇署的修葺令。由於這些大廈都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在業主們不知所措之際,有一名自稱是承建商的人士接觸業主,並表示不但可包辦維修大廈的工程,還可代為向每戶業主分三期徵收共八千多元的維修費,最後業主聘用了該承建商,大廈外牆不久也搭了棚。

在工程開展初期,該承建商有派人修補石屎,很快並已徵收第二及第三期費用,但後來該承建商指因業主未能繳交第三期款項,加上有業主惡意破壞已維修的部分,結果完全停工,後來更一走了之。

業主經過一輪查究才發現,該承建商根本並非屋宇署的註冊承建商,結果,不但大廈未能完成維修,還遺下一堆爛攤子。
監督工程維修大廈有保障
承建商的身份何以沒有人查證?修補石屎的工作做得如何?究竟承建商收了多少錢?這個案例突顯了監察工程的重要性,認可人士正正可擔當監督的角色。認可人士可為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可彌補普遍業主未必擁有復修樓宇工程知識的不足。在籌備維修工程時,認可人士可勘測大廈的狀況,向業主提供維修建議及預算分析,制訂招標承建商的標書、殷選承建商的資格及評估往績,並訂立與承建商的合約。當工程開展後,認可人士會定期監察承建商的工作質素及表現,然後按工程進度批示業主逐步發放維修費,到了工程完成後再驗收樓宇,確保維修工程質素符合規定。

當然,業主在聘請認可人士時也應經過公開招標的程序,而標書也應詳細列明服務範疇及要求,例如規定認可人士所發出的所有文件、函件以至標書都以中文書寫,或是可代為向欠交維修費的業主發出律師信等。另外,業主也可要求認可人士所屬的公司經律師樓簽發文件,證明沒有訴訟纏身、財政穩健,並向有關公司索取已完成工程樓宇的資料,收集口碑,如此,維修大廈便會更順利。
更新日期 : 24/06/2005 返回 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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