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English 文字版
簽訂復修大廈合約要注意甚麼?
在整個復修大廈的過程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通常會分別與認可人士及承建商簽訂合約。與其他合約一樣,簽訂合約雙方必須清晰每一條條文,界定清楚每一個定義,才能確保合約保障雙方的利益,而雙方也瞭解各自的權責。
合約條文不清惹爭拗
旺角彌敦道有一幢大廈,因收到屋宇署的修葺令,要求業主修葺污水渠,經過招標後,聘得認可人士跟進工程。不過,當認可人士制訂招標承建商的標書時,業主發現,所有的文件都以英文書寫,雖然曾要求認可人士將之翻譯成中文,但因雙方的合約未有列明,認可人士最後只願意翻譯部分工序,但其他則仍然保留英文。

大角咀大榮樓、大貴樓也曾因合約存在灰色地帶,致業主及承建商出現爭拗。業主要求承建商更換污水渠,但合約未有訂明一旦渠管為私人小型結構覆蓋,承建商的維修費會否包括清拆這些結構的費用。結果,業主、認可人士及承建商經過一番爭論,承建商才同意將清拆費用包括在內,雖然業主因此毋須增加額外開支,但因而浪費不少時間。

法團與認可人士所簽訂的合約,應清楚列明認可人士的服務範疇及費用的計算,例如包括勘測大廈狀況、制訂維修建議、出席業主大會解釋、按業主大會的決議制訂招標承建商的標書、殷選承建商、訂立與承建商的合約、監察承建商的工作等。正如上文所述的例子,倘若業主有需要,也可要求認可人士發出的所有文件與書函,都以中文書寫,方便法團向其他業主交待。
市建局專業意見可協助
至於與承建商所簽的合約,業主除可要求認可人士研究及解釋合約條款外,業主也可留意合約中,承建商所提出的工程延期原因是否合理、承建商所羅列的工程選料與所提交的樣辦是否一樣、合約內有否紀錄承建商所有的承諾。此外,合約應訂明,承建商收取費用的模式、保養期時的跟進工作,以及雙方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合約或是要求對方作出賠償等。到了簽合約時,法團必須要確定簽約的公司是否落標的公司,避免不合資格的承建商魚目混珠。

當然,一般小業主要分析維修合約有否含糊不清之處殊非易事。有見及此,市區重建局推出的「自願樓宇復修試驗計劃」,特別為符合資格的業主提供物料資助及專業技術支援,擔當盲公竹的角色,協助業主更順利地開展維修計劃。
更新日期 : 24/06/2005 返回 頁首
介 紹 給 朋 友 列 印 此 頁 免 責 聲 明 私 隱 政 策 聲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