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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住宅單位收購準則舉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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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所載,乃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就受其重建項目影響的物業(工業樓宇除外)所訂定的收購準則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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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單位收購準則舉例: (以下數字全屬假設)
「自置居所津貼」金額是受影響物業市值與同區面積相若樓齡約七年的假設重置單位的交吉市值兩者之差。部份出租或全部出租物業或空置物業的業主可得「補助津貼」。
假設一個住宅單位的市值交吉價為八十萬元,而同區面積相若,樓齡約七年的假設重置住宅單位市值為二百萬元,自置居所津貼即為一百二十萬元。
(例一) 業主擁有上述單位,全部作出租用途 業主除可得單位的市值交吉價八十萬元外,亦可得補助津貼六十萬元(一百二十萬元之百分之五十),故該業主合共可得一百四十萬元。
(例二) 業主擁有上述單位,一半作自住,一半作出租用途 業主除可得單位的市值交吉價八十萬元外,亦可得物業自住部份的自置居所津貼,即六十萬元,以及物業出租部份的補助津貼,相當於自置居所津貼的百分之七十五,即四十五萬元,故該業主合共可得一百八十五萬元。
(例三) 業主擁有上述單位,全部作自住用途 業主除可得單位的市值交吉價八十萬元外,亦可得自置居所津貼一百二十萬元,即該業主合共可得二百萬元。
(例四) 業主擁有上述單位,全部空置 業主除可得單位的市值交吉價八十萬元外,亦可得補助津貼六十萬元(一百二十萬元之百分之五十),即該業主可共得一百四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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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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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只作一般參考之用,其內容乃根據市建局於編訂此網頁時的準則及規例而定。此網頁不應被視為市建局對其政策的正式陳述,故不能以此作為任何期望的依據。每件個案將按其個別情況而作出考慮。市建局就個別個案的收購物業方案,將根據當時所實施的準則而提出,而市建局有絕對權不時對此等準則作出適當的檢討。市建局保留增減或修訂本網頁的部份或全部內容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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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八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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