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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局條例及市區重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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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是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於二零零一年五月成立的法定機構,取代前土地發展公司,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本港市區更新。二零零二年六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政府由二零零二/零三年財政年度起分五年向市建局共注資港幣一百億元。政府亦以豁免補地價形式批地予市建局作為其中一項補助措施。市建局按《市區重建局條例》,以應有的審慎理財原則,推行市區更新計劃。

《市區重建策略》是政府的政策,由市建局及其他持份者負責執行。政府於2011年2月24日公布新修訂的《市區重建策略》,當中已將進行了為期兩年的公眾參與活動後所凝聚的主要共識納入策略內。該策略除包括重建發展樓宇復修文物保育和舊區活化外,更強調市建局應以重建發展及樓宇復修為其核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