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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马头围道项目物业收购法定程序完成後尽快展开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初步计划於2011年1月底前向马头围道╱春田街项目的159个物业业主提出收购建议。不过,市建局必须在项目的上诉期届满日,即2011年1月17日,无人提出上诉,方能落实进行物业收购。

市建局董事会今日(星期一)就发展局局长授权市建局着手进行九龙土瓜湾马头围道╱春田街项目,并於上星期五(12月17日)出版的政府宪报刊载了这项决定,作出详细考虑及通过上述建议。

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8(1)条的规定,对发展项目提出反对的人,如因发展局局长的决定而感到受屈,可於发展局局长作出上述授权及出版政府宪报刊载了这项决定的30天内,向上诉委员团秘书提出上诉。

在此情况下,市建局只能在项目的上诉期届满日,即2011年1月17日,无人提出上诉,才会执行有关建议。

市建局发言人补充:「市建局将会在项目完成所有法定规划程序後,尽快展开物业收购。」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