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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在市区重建中的「促进者」角色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董事会今日(星期一)通过市建局在市区重建工作中担当「促进者」角色的框架。根据政府今年2月公布的新《市区重建策略》,市建局日後的重建工作将以更多元化的模式进行,从而多方面推动香港的市区重建工作,解决市区老化问题。市建局除了作为「执行者」外,「促进者」是另一个新角色。

市建局主席张震远在今午的记者会上介绍「促进者」角色的框架详情,并表示市建局经已详细研究这个新角色,而董事会亦通过市建局以先导计划形式执行有关建议。

张震远说:「我们知道有一些业主希望集合业权作联合出售,以释放其物业的重建价值,赚取最大的经济收益和改善其居住环境,但往往不知从何入手。」

「此外,他们希望有一个公正、有公信力的公营机构, 去协助他们集合业权,联合出售。这也是我们在《市区重建策略》检讨的公众谘询所得到的讯息。相信市建局的参与,有助加强业主信心,进行极为繁复的联合出售业权程序。

「我们希望市建局作为『促进者』能够帮助到这些业主,与此同时,又可加快解决市区老化问题。这正是市建局推出『促进者』先导计划的目标和理念。」

张震远说,重建发展始终是一项有效的方法,以改善旧区居民的恶劣生活环境,并可以藉此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休憩空间,以及为整个社区带来更多的政府/团体/社区设施。

张震远说,市建局会先进行一至两个细规模的先导项目,然後按实际经验检讨及优化「促进者」的模式。

张震远指出「促进者」的四大原则如下:

  • 《市区重建策略》中已清楚列明,市建局的「促进者」工作并不牵涉任何业权收购。

  • 由於项目集体出售的收益归业主,性质上是商业行为。因此,业主要自行处理租客事宜。市建局不会用公帑代业主安置或补偿租户。

  • 如果提出要求的业主,已集合一定比数的业权, 并正处於安排联合出售的成熟阶段,市建局不会接受申请。

  • 市建局与业主必须同意一个时间表,并签订协议,列出一些期限。如果不能履行该时间表,任何一方有权退出协议。这是确保有关项目不会无了期拖延。

总括而言,市建局作为「促进者」,只是担当一个协调者的角色,以保持其中立地位和公信力。

如果任何业主想参加市建局「促进者」先导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 这些楼宇必须不在市建局已启动的重建项目范围之内。

  • 项目内每个地段最少要有百分之五十不可分割的业权持有人向市建局提出申请,市建局才会考虑。

  • 在有「市区更新地区谘询平台」的地区,这些楼宇应该位於「谘询平台」所确定的「重建区」之内,或不是位於「谘询平台」所建议的「保育区」内。

  • 有关楼宇的状况属於失修或明显失修。

  • 工业楼宇或拥有超过一半楼面面积属商业用途的楼宇,市建局都不会考虑。

在先导计划进行期间的首两个项目,我们会向项目内的每个地段的业主先收取二万元工作费。每个地段的业主越多,个别业主分担的工作费就会越少。

收取的工作费将用作支付估值、查契、法律及拍卖等相关开支,直至完成联合出售。这方面的费用,视乎项目大小,可由数十万元至上百万元,由市建局垫支。
 
当市建局成功令项目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不可分割业权的业主,同意进行联合出售,参与业主须与进行拍卖的顾问签订协议,及同意拍卖底价,必买必卖。

当业权成功联合出售之後,参与的业主会摊分所得到的总金额,而市建局亦会向参与业主收取出售业权金额的百分之一(包括他们已支付的工作费),作为将来推展其他促进项目的费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