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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兩個發展項目獲發展局局長授權進行

發展局局長授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著手進行馬頭角新山道╱炮仗街發展項目及深水埗順寧道發展項目。

這兩個發展項目是按《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4(4)(a)條的規定,由發展局局長授權進行。今日(星期五)出版的政府憲報刊載了這項決定。

上述兩個發展項目均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6條的規定,以發展項目形式進行。馬頭角新山道╱炮仗街發展項目及 深水埗順寧道發展項目的開展實施日期,分別是2009年5月29日及2009年6月26日。市建局亦在上述兩日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3條,首次分別 在政府憲報公布這兩個項目,並隨即展開了為期兩個月的項目公布期,以諮詢公眾意見。

市建局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4(3)條的規定,分別於2009 年10月28日及2009 年11月13日將馬頭角新山道╱炮仗街發展項目及深水埗順寧道發展項目呈交發展局局長考慮。

I. 新山道╱炮仗街發展項目

項目位於一個街角地盤,毗連新山道及炮仗街,總地盤面積約1,170平方米。地盤內的樓宇建於1957年,樓高六層,普遍相當殘舊,沒有電梯設施,僭建情況嚴重。

市建局初步建議在項目內,提供合共約144個住宅單位和1,755平方米商業用樓面,預計2016/17年完成。

II. 順寧道發展項目

項目是一個位於深水埗順寧道近東京街的地盤,總地盤面積約827平方米。地盤內的樓宇建於1954至1955年間,該5幢樓宇均普遍相當殘舊,天台蓋搭有僭建物。

市建局初步建議在項目內,提供合共約110個住宅單位和778平方米商業用樓面,預計2016/2017年完成。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8條的規定,對發展項目提出反對的人如因發展局局長的決定而感到不滿,可於2010年3月15日或之前,向上訴委員團秘書提交上訴通知書(副本須送交發展局局長)提出上訴。

如無反對意見,市建局預計最快會在今年4月底,向上述兩個項目的受影響業主提出收購建議,並在收購完成後向合資格的租戶提出現金補償或安置。

上述兩個項目的土地界線圖則及一般資料存放於下列地點,方便市民查閱:

  • 市建局總辦事處(上環皇后大道中181號低座10樓);
  • 市建局馬頭圍地區辦事處(馬頭圍道426-430號地下A舖);及
  • 市建局深水埗地區辦事處(深水?醫局街140號地下)

市民亦可致電市建局熱線(2588-2333)或瀏覽市建局網(www.ura.org.hk),了解有關資料。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