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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市建局行政總監譚小瑩(中)、市建局執行董事 (商務及行動) 鄭啟華(右)及市區重建中介服務有限公司總監黃偉權(左)在新聞簡報會上介紹「需求主導」項目及「中介服務」先導計劃修訂詳情。

市建局修訂「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先導計劃及「中介服務」先導計劃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今日(星期五)宣布,根據市建局董事會早前的決定,修訂了「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及「中介服務」兩項先導計劃。

「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及「中介服務」先導計劃是2011年《市區重建策略》的其中兩項重要新猷,目的是令市建局的重建模式更多元化,加快市區更新的步伐。

 市建局根據過去三輪「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先導計劃的經驗,對該先導計劃作出了全面檢討,並諮詢了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市建局轄下七個分區諮詢委員會及市建局主要重建地區的區議會。與此同時,市建局亦檢討了「中介服務」先導計劃。有關檢討事宜由市建局董事會在今年四月成立的專責委員會負責督導,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市建局行政總監譚小瑩在今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簡報會上表示,市建局修訂兩個先導計劃,目標是要提升計劃為社區帶來的禆益,同時保持其市區更新工作的長遠持續性。

在「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先導計劃下,申請門檻將由每一個地段內必須有不少於67%不分割份數業權的業主支持及共同申請,增加至必須有不少於80%,而申請重建地盤總面積則由最少400平方米增加至最少700平方米。

譚小瑩說:「調整業主同意申請的門檻,可確保申請項目在開始時已取得絕大部分業主的支持,增加計劃的成功率。」
 
「需求主導」重建項目是否落實進行,須視乎兩個先決條件;其中一個是在市建局發出有條件收購建議日期起計的75日內,申請地盤內每個地段,必須有不少於八成不分割份數業權的業主接受市建局的有條件收購建議。如未能符合該條件,項目將會終止。

 譚小瑩補充,提高申請地盤的總面積,有助提升重建帶來的規劃裨益和樓宇設計效益,令廣大社區受惠。而在揀選「需求主導」重建項目時,有關樓宇的狀況亦是重要考慮因素。

市建局計劃於2015/16年度接受第四輪「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先導計劃的申請。

在優化「中介服務」先導計劃方面,市建局會將該中介服務範圍由住宅樓宇擴展至商業樓宇及規劃用途為非工業區的工業樓宇,協助有興趣的業主集合業權聯合出售作重建用途。根據《市區重建策略》,市建局的「中介服務」並不涉及收購、補償及收回土地的工作。

市建局執行董事(商務及行動)鄭啟華說:「隨著越來越多業主認識「中介服務」先導計劃,市建局會加強此『促進者』的角色,啟動更多項目,涵蓋更多類別的樓宇,從而釋放它們的重建潛力。」

鄭啟華補充,市建局已就擴展服務制定了細則,並於今天起開始實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