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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市建局聲明

就有報章在煥然壹居抽取水樣本進行測試,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發言人有以下聲明:

根據現時水務署有關的水務通函,抽取檢驗水樣本測試之位置須由水務監督代表選擇,其測試之一切程序,包括取樣程序、樣本瓶及瓶蓋之預先沖洗及烘乾、取樣本地點之環境等,亦有嚴格的規定。

任何測試供水系統設備的程序,均必須嚴格地遵從水務署有關的水務通函的要求,以及由專業認可實驗所人員於現場進行。其他人士如非按現時相關的水務通函自行隨意在示範單位內進行取水樣本,其水樣本的可靠性將會受質疑。

我們必須重申,市建局一直非常重視煥然壹居的食水檢驗。煥然壹居於2015年11月23日獲得水務署發出的供水證明書。

水務署是根據水務條例及有關的水務通函,檢查煥然壹居的一切水務工程、物料及系統,證明一切水務工程符合水務條例之相關標準。本局重申,煥然壹居之焊料是採用不含鉛之銀焊接駁,而水務署在整個項目共檢驗了33個水喉相關焊接位,並沒有發現含鉛焊物。而煥然壹居之大廈外牆預製組件內並沒有內藏水喉。

另外,水務工程承建商亦委託認可實驗所,按水務監督代表在煥然壹居所選擇的位置收集了32個水樣本,以檢查及證明水質合乎標準。有關測試之水樣本是根據 ISO 5667第五部分所制定的指引進行,包括:

  1. 水樣本取樣程序,包括取樣本地點之環境狀況及沖水喉管的方法等;
  2. 樣本瓶沖洗程序,包括沖洗及烘乾樣本瓶及瓶蓋等。

以上程序必須由認可實驗所之人員於現場收集,以確保所有水樣本在抽取、儲存及運送過程中不受污染,及後在認可實驗所作相關之測試。上述32個水樣本測試結果顯示所有水樣本的含鉛量均少於一微克,符合水務署通函第 2/2012 及 1/2015 號所列之標準,而相關報吿已提交水務署作為審批及記錄。

就有傳媒在煥然壹居的四座大厦提取的4個水樣本,聲稱有一個樣本在H2樓座單位內含鉛量為13微克。但根據本局之記錄,在H2樓座已測試的8個水樣本,其含鉛量均少於一微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