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展項目反對意見評議委員會

權責範圍

  • 就接獲的陳述書的合法性,作出初步審議;
  • 若陳述書的合法性被確立後,考慮及評議有關陳述書是否有充分理據;及
  • 擬備市建局須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4(3)(b)條向發展局局長提交的反對書所作的評議。

 

主席 鄭泳舜議員, MH, JP
成員

郭偉强議員, JP
林增榮先生
林余家慧女士, SBS
謝偉銓議員, BBS, JP 

增選委員 劉勵超先生, SBS
馬錦華先生, MH, JP
王羅桂華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