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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重建项目救援基金

市区重建项目救援基金

市区重建局(下称「本局」)市区重建项目救援基金(下称「救援基金」),旨在为本局已公布的重建项目或发展项目范围内的私人住宅或综合用途楼宇的「公用部分」,因火灾、水灾、山泥倾泻、台风、其他天然灾害或不幸事故(以下统称「意外事故」)导致损毁而须进行的紧急维修工程,向受影响的人士提供经济支持以解燃眉之急。一切审批的程序、安排及结果,包括是否发放有关的资助金额,将由本局全权厘定并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申请准则包括:

  • 合资格申请的楼宇必须是本局已公布的重建项目或发展项目范围内的私人住宅或综合用途楼宇,而有关楼宇必须已被本局收购最少一个物业权益;
  • 申请所涉及的紧急维修工程,必须是因有关的意外事故而导致须进行的紧急维修工程;
  • 除特殊情况外,需要进行紧急维修工程的地方必须是所涉及楼宇的「公用部分」(定义见《建筑物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344章))附表1或其大厦公契所规定的公用部分(如适用);
  • 有关申请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并知悉救援基金后的两星期内提出。若遇特殊情况,申请可先以口头方式向本局小区发展处提出,经本局核实并初步确认有关口头申请后,申请者必须于提出口头申请当日开始的两星期内补交书面申请,以供本局作最终审批。


市区重建项目救援基金审批小组:

本局董事会辖下负责审批申请的小组成员包括本局行政总监及两名非执行董事(非官方成员),小组名单如下:

  • 行政总监韦志成先生,GBS,JP,FHKEng
  • 非执行董事蔡淑莲女士
  • 非执行董事何永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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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热线:2588 2333          电邮:inquiry@mail1.ur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