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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土发项目住宅租户调查(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至十五日)

  • 涉及前土发五个发展项目,即观塘市中心、洗衣街、衙前围村、卑利街╱嘉咸街及西湾河街项目。
  • 集中了解五个项目的住宅租户现时的居住状况,不会调查商业租户和商舖业主,自住业主亦不是主要调查对象。
  • 以书面知会业主。

不是。只是1997年前土发进行的调查数据已经过时,并因租务条例於2004年7月9日修订,故须更新租户的资料,在开展有关项目时作参考之用。

  • 立法会在2004年7月9日通过修订租务条例,取消租住保障和法定赔偿。当时市建局在以人为本的宗旨下,为前土发项目的住宅租客制定非法定的特惠津贴和安置条件,有别於其他过往从未公布的项目。
  • 最需要特别处理的,是那些在2004年7月9 日或之前,已在项目范围内居住的租客, 因为他们在市建局开展项目并成功收购物业之前,可能已被业主根据新例要求迁出。
  • 市建局一直和关心此问题的立法会议员和租客代表保持接触,理解他们的担心,故此透过调查,为他们纪录资料。市建局此举完全是为租客的切身利益着想,相信租客们会欢迎和合作。
  • 这类租客若果符合条件,包括已履行租约责任,一直以来并无欠租者,市建局可以提供特惠现金津贴或公屋安置。
  • 原则上是根据市建局较早时公布的租客特惠津贴修订政策,但具体方法则依据个别项目开展时公布为准。市建局会因应个别项目开展时的情况和需要,不时检讨补偿安置政策。
  • 根据租客特惠津贴修订政策,因应这五个项目的租客入住重建范围的日期和租住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以照顾真正受影响的租客,防止出现滥用的情况。

(第一类别租客)
在2004年7月9日新租务条例生效前已经在这五个重建项目范围内居住,并且在重建计划开展後,市建局成功向业主连租约购入有关单位时,仍在单位内合法居住的租客。

  • 这类租客若果符合房委或房协的上楼资格,而且在97年土发进行调查时已经登记,他们可选择不取现金,接受公屋安置。
  • 他们亦可以选择特惠津贴,代替安置,原则上是根据市建局原有方案,即未修订前的租务条例的 "7531" 计算方法,另加70%作鼓励及早迁出的特惠金,有关详情须待重建计划展开时公布。

(第二类别租客)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前已在项目范围内居住, 但是在市建局成功向业主购入有关单位前,租约及过渡性终止通知书已经届满, 并且已被业主要求迁出的租客。若非业主要求迁出而自愿离去,则不会有任何补偿。

  • 这类租客若果符合房委或房协的上楼资格,而且在97年土发进行调查时已经登记,他们可获得安置。
  • 他们亦可以选择特惠津贴,代替安置。特惠津贴会按未修订前的租务条例的 "7531" 规定计算。此外, 一人家庭最少可获港币七万元; 二人或以上家庭最少可获港币八万元。
  • 不过,如有关项目尚未实施, 而这类租客在租约期满前已迁出, 或者在过渡性终止通知书届满前三个月或更早之前迁出,属於自愿离去,市建局将不会给予援助。
  • 此外,如果他们在项目正式推行前,已经由房委或房协安排入住公屋,则不会获得任何现金补偿或者公屋安置。

(第三类别租客)
在2004年7月9日之後和重建计划正式开展之前迁入,到「清场」时仍在单位内合法居住的租客。

  • 若果市建局成功向业主连租约购入有关单位,这类租客如符合有关资格,可获得安置或特惠补偿。有关详情待重建计划展开时公布,但原则上是根据市建局较早时公布的租客特惠津贴修订政策,可获差饷租值三倍补偿,另加半倍差饷租值作鼓励及早迁出的特惠金。
  • 是次只是因为租务条例有所修订,市建局需要更新当年土发的资料。
  • 当开展有关项目时,市建局会按当时的政策具体处理补偿安置问题。
  • 市建局会记录自住业主及同住家人的简单资料。
  • 对於住宅业主的补偿问题,市建局在正式开展项目时,会根据当时的政策处理。是次毋须作详细调查。
  • 新修订的租务条例主要影响前土发项目的住宅租客。
  • 对於商舖业主或其他租客,市建局在正式开展项目时,会根据当时的政策处理。是次毋须作任何调查。
  • 房协全力负责洗衣街、西湾河街和卑利街/嘉咸街项目的调查工作;他们也派员协助观塘市中心项目的调查。
  • 房协会否与市建局联手推动哪些项目,与今次调查没有直接关系。
  • 商业租户不是今次调查的对象。
  • 根据现行法例,非住宅租客在租约期满後,均不会获业主任何补偿。
  • 市建局在现场的人员会尽量向他们解释,希望他们明白。居民亦可以透过市建局地区办事处和电话热线查询。
  • 请传媒的朋友也协助宣传。

市建局与房协是策略伙伴关系。今次调查涉及很多户数,单是市建局本身的职员,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我们很高兴得到房协的帮助。